山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推荐对象公示
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9月27日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,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印发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3〕6号),经2020年4月8日长治市委统战部常委会议研究决定,拟推荐长治医学院党委统战部为山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0年4月10日至4月15日。在此期间,如对拟推选对象有异议,可向长治医学院党委反映。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
联系电话:0355-3033016
中共长治医学院委员会
2020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