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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长治医学院党委统战部关于选拔推荐党外代表人士的实施办法

    编辑:常 发布时间:2017-03-23 点击:

   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按照省委统战部工作要求,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党外代表人士选拔举荐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  一、指导思想

   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德才兼备,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,以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性为重点,以广交深交党外朋友为基础,以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途径,以提高素质、发挥作用为目标,进一步拓宽视野、整合资源、健全机制、创新方法,着力做好发现、培养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,为统一战线服务推动科学发展、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条件。

    二、选拔推荐原则

    1.坚持党管干部、党管人才原则。

    2.坚持公开、平等、民主、择优原则。

    3.坚持使用与后备相结合的原则。

    三、选拔推荐人选条件

    1.政治坚定,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思想上同心同德,目标上同心同向,行动上同心同行,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。

    2.业绩突出,在本领域本行业造诣较深,贡献较大。

    3.群众认同,即在所联系的成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、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形象,能够发挥引领作用。

    4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担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,学院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,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。

    四、选拔推荐程序

    1.统战部与学院有关单位充分协调,提出党外代表人士举荐初步人选。

    2.统战部与组织部研究,确定党外代表人士举荐建议人选。

    3.统战部向学院分管统战工作的校领导、党委主要领导汇报选拔举荐建议人选情况。

    4.院党委研究确定举荐党外代表人士举荐人选。

    5.统战部向省有关部门报送党委研究确定的党外代表人士举荐人选。

    五、本办法适用范围

    1.推荐区、市、省级以上民主党派组织的委员、常委、副主委及主委;推荐区、市、省级以上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。

    2.推荐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、法院、检察院等部门任职的党外干部人选。

    3.推荐其它党外优秀人才。

    六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